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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房山区史志办机构设置

  史志办主任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和领导全室工作,并负全责。

  二、负责召集和主持主任办公会、主任扩大会和全体人员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日常工作分工负责。

  三、做到勤政廉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四、坚持政务公开,增加工作透明度,定期向全室同志通报史志办重大工作情况和经费收支情况。

  史志办副主任职责:

  一、对主任负责,协助主任工作。

  二、对所分管工作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任报告;对于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向主任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做到勤政廉正,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接受群众的监督,倾听群众意见,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

  史志办公室下设三个科:

  (一)党史科:

  1、负责征集、编撰、保存房山区党史资料。

  2、负责房山区党史研究。

  3、负责房山区党史宣传,指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学史用史工作。

  4、负责规划和指导区直单位和乡镇的党史研究工作。

  5、承担中共北京市委党史研究室及有关单位下达的有关党史的编纂任务。

  6、承担兄弟省市和区县党史研究部门的协作任务。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方志科:

  1、负责《房山区志》、房山区专业志、房山区年鉴的资料征集和编纂工作。

  2、负责指导全区各单位的修志工作。

  3、负责《北京年鉴》、《北京农村年鉴》房山区概况撰稿任务。

  4、承担北京市地方志办公室及其他部门布置的其它编纂任务。

  5、负责指导、组织、服务全区的学志(鉴)用志(鉴)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联络科:

  1、承担史志办行政事务职责。

  2、负责对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3、协助领导组织史志办的重要活动。

  4、负责公文处理、督察、档案、会务、信息、后勤保障工作。

  5、负责《房山史志通讯》的组稿、印发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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