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北京房山年鉴》编写规范
一、立目要求
1.时间要求: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发生的事件。
2.内容要求:一事一条,独立主题,不可几事一条或几条一事。除了综述和概况,一般不要出现综合性条目。
3.资料要求:应是一个完整的有价值的资料。一般具备六个要素:时间、地点、事件、人物、原因、结果。特别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客观性。
4.收录范围:收录面向全区、全社会的信息,不收录本单位的内部信息、国家规定的保密信息及各部门调研报告中预测性、展望性的内容。例行工作,如工作会、慰问、茶话会、座谈会等,若无重要内容则不收录。
根据年鉴资料性的特点,收录时注意内容的连续性。
5.数据要求:以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为准。无统计局数据,以相对权威部门统计数据为准。同一统计项目不能数出多门。使用权威部门的数据,要逐一核实、准确无误,并做到单项数与合项数、绝对数与百分数相符,文中数与表中数、前文数与后文数一致。统计数据时间一般为每年的1月至12月。
二、标题要求
1.条目标题一般不出现人名(案件、烈士除外)。
2.明确、简洁、不修饰、见题知义。用一句话直接表述一个完整的信息,中间不用逗号、分号。避免出现题目过虚、题文不符、大标题小内容或小标题大内容。
3.会议、活动或文件名称,在标题中可简化,但不可改变原意,正文里首次出现用全称。
4.科研成果类标题尽可能使用简称,但不可造成歧义。
5.标题结构一般采用主谓结构。
三、条目撰写
1.文体。记事、记物、记人用记述文体,不抒情、不议论、不评价。不使用总结报告、新闻报道等文体。
2.内容。真实、准确、客观。切记把握好综述、概况、条目三者的关系,内容不要过于重复。资料只如实记述到事件结果,不记述总结性评论。
领导人讲话如无新意或重要内容,可不记述。在会议、活动等条目中,不必大量罗列领导人名,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与港、澳、台交往方面的内容不能记入有关对外交流、对外贸易、外事工作等内容的条目中。
3.语言。开门见山,直陈其事,无大话套话空话,避免使用最大、最强、国内首创、世界领先等词汇;不用将、计划、预计等预测或展望性词汇;不用文言、方言及引文;避免使用生僻专业用语或词汇。某些简称,在首次使用时应加括号具体说明。如开展增创“两个一流”(建一流队伍,创一流工作)活动等。
4.字数。条目字数一般不超过500字。概况一般不超过2000字。
四、书写格式
1.条目标题、概况顶格书写,加方括号【 】,后空一格接写正文。文章、文献、表格的标题居中书写。
2.条目一般不分段。
3.条目作者名署正文下一行,顶后格,加圆括号。文章作者名署标题下。文章可署作者实名或撰稿单位名;条目一般不署单位名,撰稿人署实名,集体编写可署机构名。
4.每个栏目下条目一般按时间顺序编排,确有需要的可按重要性编排。
五、时间表示
1.当年信息注明月日,不写年份(法律法规、刑事案件除外)。当年可用“年内”表示,记述上一年或两年以前的事件,要注明具体年份;行文中不用“今年、目前、现在、最近、明年、去年、本月”等时间代词;年份一般不用简写,如1990年不应简写成“九0年”或“90年”。
2.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如“公元前8世纪、公元7年、20世纪90年代、2004年1月16日”。与汉字表示时间不得混用,如“1996年6月”不能写成“1996年六月”。凡人物生卒年代、年龄、年份等均用阿拉伯数字表示。采用24小时制,时、分、秒用“8时40分、14时11分36秒”表示。
3.三种情况要求使用汉字。
①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如“腊月二十三日、正月初五、八月十五中秋节”。
②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如“秦文公四十四年(公元前722年)、藏历阳木龙年八月二十六日(1964年10月1日)、日本庆应三年(1867年)”。
③公告落款的日期用汉字。
4. 表述时间时,前后单位对等的用一字线“—”,如“1986年—1990年”;前后单位不对等的用“至”,如“1986年7月至1993年春”。
5.用月和日表示的重大历史事件,应用间隔号“· ”将月和日隔开,并加引号,如“一二·九”运动、“七·七”事变等;用月和日表示节日,不用间隔号,并加引号,如“五一”“十一”等。
6.领导的职务任免时间具体到月。
7.当年数据与上一年度相比一律用“比ⅩⅩⅩⅩ年”表述,与上一年度的同一时期相比可用“同比”表述。
六、数字表示
1.数字用法以2011年1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为准。
2.有小数的数据,必须标明小数点,如0.68不能写成.68或0·68。小数点后一般保留两位有效数字。
3.用浪纹线“~”表示相关的数字的起止范围,如“50%~70%”。
4.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必须用汉字表示,且不能用顿号“、”隔开。如:四五个月不能写成四、五个月或4、5个月等。
5.带有“几”字的表示大约数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如:几千年、
十几天、一百几十次 、几十万分之一。
6.表述会议、活动届数一般用汉字;次数没有特殊规定,一般用阿拉伯数字。无论用哪种方式,要照顾到上下文,做到前后体例一致。
7.数字超过千位时不用分隔符;超过万位时,一般用Ⅹ万的形式表示,如100万、45.67万。
七、名称表述
1.正文一律用第三人称,不用第一人称。“房山区”不用“本区”,可用“全区”表述;直接用单位名称,不用“我局”“我单位”等。特载、专文、文件名、引文等除外。
2.正文中凡人名一律直书其名,不用同志、先生(国际友人或著名人士例外)等称谓。需要说明职务、职称等,可将职务等加在姓名之前。如“区长某某某”“区委副书记某某某”等。同一级栏目中,人物的职务、职称只需出现一次,以后均可略去。领导人党、政职务表述要规范。
3.关于华侨等几种人的称呼,以“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顺序称呼。
4.会议、组织、机构、项目、成果、工程等名称,在栏目中首次出现时,一律用全称,以后用规范简称。中共房山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纪委、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等常用简称除外。名称要统一,同一会议、组织、机构不能出现不同的名称。
5.外国的人名、地名、机构名、政党名和报刊名,以新华通讯社的译名为准。若无新华通讯社译名,用国内通用译名,可在其后以圆括号形式注明相对应的外文。
6.科学技术、工业、医药等方面的专业术语使用要规范。
八、条目分类
1.综合类条目
包括综述和概况。综述置于栏目之首,概况置于分目之首。综述和概况一般应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特点、主要成绩、存在的问题及重要数据等基本要素。要防止内容残缺不全和空洞无物。既要写出各年度的变化发展情况特点,又要体现资料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要做到述而不论,点到为止。减少具体事件和罗列数字,从宏观角度记述。有些确实回避不了的重复,也要选取各自的角度记述。此外,综述、概况和条目中的数据、事实等要一致,防止前后不一、相互矛盾。
2.会议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会议名称、主办单位、人数、中心议题、决议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会议的主要内容。出席人员、领导讲话等少写或不写。不要摘抄会议报告。标题一般采用“某某某会议召开”的句式。
传达北京市会议精神的会议,一般不记述北京市会议内容,而是着重反映房山区贯彻落实的结果。
每年区委、区政府召开的会议分别由区委办、政府办记述。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召开的会议由各有关分管部门记述。
3.活动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组织单位、活动内容、特点、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活动内容、特点和结果。活动过程、气氛等略写或不写。活动题目用“某某活动举办”的句式。
4.工程建设类条目
包括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投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承担单位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工程规模、工程特点等。可写阶段性成果。剪彩、题字、工程奠基不写。
5.科研成果类条目
包括科研成果名称、承担单位或个人、完成时间、成果价值、获奖情况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成果价值。切忌带个人观点进行褒贬。研制过程、意义不写。
6.竞赛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范围、项目和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竞赛项目和结果。赛场气氛、竞赛过程、意义、评价、目的不写。
7.事故类条目
包括时间、地点、原因、损失和危害程度、处理结果等基本要素。应着重介绍损失程度及处理结果(尚未处理者可不写)。领导到场情况等简述。
8.机构类条目
包括机构名称、性质、主要职能、成立时间等。应着重介绍主要职能等基本要素。成立原因、过程、意义不写,不必大量罗列领导,记主要领导人即可。
9.调查类条目
包括调查内容、承担单位、时间、范围、对象、结果、作用与影响等基本要素。对结果可略加分析,数字较多且有价值的可列表反映。
九、标点使用
1.按2011年12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使用。
2.书写时一个标点符号占一格,破折号、省略号占两格。一行的开头不放标点,但引号、括号、书名号的前半边可放在一行的开头。破折号、省略号可放在一行的开头或结尾,但不能拆开。
3.引文是整句的,最后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内;不是整句的,标点符号放在引号外。会议名称除原有名称带引号才标注引号,其余不用引号。
4.注意逗号、顿号的使用。逗号表示句子内部的一般性停顿,顿号表示句子内部并列词语之间的停顿。但如果并列词语内又有并列词的,则该词语的前后词语应使用逗号,如“历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常委,中科院院士”等。
5.书名号只用于书名、篇名、报刊名、文章名、文件名、戏剧名等,不要用于单位名。丛书名用引号,如“邓小平理论与实践研究丛书”。
6.注意破折号(横线占两格)和连接号(短横占一格)使用的区别。破折号用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如“大会堂建筑的枢纽部分——中央大厅”。连接号是把意义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上海—横滨友好交流项目”。
7.行文中“其中”前后标点符号的用法。“其中”前除了已有完整的句子必须使用句号外,一般用逗号。“其中”后一般直接与词语或数据连接,不用逗号和冒号,如“全市共有676个队参赛,其中市区531个队、郊县145个队”。
十、计量名称
1.计量单位按国务院1984年2月27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使用。
2.度量衡单位要按标准的公制使用。除公斤、公里、公顷以外的“公字号”单位都应停止使用,如长度单位中的“公尺”“公分”,应分别改为“米”“厘米”;面积单位中的“公亩”,应改为“平方米”;容量单位中的“公升”,应改为“升”。注意在行文中,“平方米”不能写成“平方”,立方米不能写成“立方”“土方”。
3.行文及表格中,一般不要夹杂使用计量单位符号、数字符号、化学分子式和其他符号,但在必须载录的公式中可使用各种符号。如在行文及表格中用汉字“平方米”“大于”“水”,在公式中用“㎡”“﹥”“H2O”。在记述某些产品的规格、计算公式、技术参数时,可使用化学公式、英文符号和其他符号。
4.组合单位的中文名称表述应与其符号表示一致,如“5m/s”, 行文中表述应为“5米每秒”,而不是“每秒5米”。
5.同一条目中,计量单位要前后一致,不要交叉出现。如同样表示面积,同一条目中不要既有“平方米”又有“公顷”。
十一、图片表格
1.彩色图片要注重资料性,要有鲜明的时代感,具有存史价值。做到主题新颖、中心突出、层次清晰、构图准确,在艺术上和技术上应有较高水平。每幅照片均应有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简略、完整,写明照片反映的事件,事件发生的时间(年、月、日),发生的地点,涉及的人物,事件发生的原因等情况。照片要注明摄影者、单位及联系电话。
2.表分为两大类,即统计表和一览表。统计表是对事物发展的数字统合分析,一览表是事物发展的数字概览。一般统计局公布的表称“统计表”,其他单位和部门公布的表称“一览表”。
3.表格一般应包括标题、标目、表体和必要的表注等。除专项统计表外,标题一般应具有时间、地方(单位)、事项三个要素。标题除以表代条的不用“表”字外,一般都加“表”字,如,《2002年全区吸收合同外资情况一览表》。标题居中,有统计数字的应在右侧标明计量单位,如“单位:万元”等。标目由纵标目和横标目组成。表格采用开放式,不用封闭式,表内不用横线。根据表格内容,分别排成单栏、双栏或三栏式,尽量少占篇幅。必须转页续表的,横标目不能省略,并在左上角注明续表序码(共二页第二页称“续表”,二页以上分别称“续表一”“续表二”等),以保持表格的完整性。
4.表格中的数据,一律以个位数对齐。表中若有名称或数据上下相同,不要用“〞”或“同上”表示,而应以具体名称或数据表示。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在表格底部横线下以“注:……”的形式表示。
十二、附录
(一)先进单位和个人
1.范围:市委、市政府(含市委、市政府)以上部门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颁奖时间为2013年1月至12月。如全国优秀党员、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人民警察,北京市劳动模范等。
2.报送先进单位的项目:获奖单位名称、奖项(荣誉称号)名称、颁奖单位、颁奖时间(以证书、奖牌为准)。
3.报送先进个人的项目:姓名、奖项(荣誉称号)名称、颁奖单位、颁奖时间(以证书、奖牌为准)。
4.报送获奖证书复印件。
(二)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一览表
1.范围:2013年度评审的各系统高级技术职称人员。
2.内容:姓名、性别、职称名称、评审单位、授予时间。
(三)领导干部名单
1.范围:2013年1月至12月各单位副处级以上任实职的领导干部。
2.内容:单位、姓名、性别、民族、职务;2013年度单位领导有新任免的,注明任免时间,如“×月免”“×月任”。
3.领导干部职务变化以组织、人事部门的正式发文时间为准,注明发文的文号。
(四)作品目录
1.文学作品:凡在省市级以上(含省市级,以下同)刊物上发表的小说、散文、杂文、诗歌等均收录;非省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只收录获奖作品。
2.摄影、美术作品:在省市级以上专业性刊物上刊登的作品;在省市级以上展览中获三等奖以上的作品。
3.新闻、通讯:收录获省市级新闻单位三等奖以上的作品。
4.其他专业性论文:省市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的作品;省市级以上学术会议上交流研讨的论文。
5.单位出版的书籍、报刊和个人编著出版的书籍。
以上5项内容需报送材料的项目:作品名称、编著者、出版社、刊登时间(出版时间)、刊物主办单位;获奖作品注明获奖名称、类别、获奖时间、评奖单位;书籍注明公开或内部出版。
2013年出版的书、报、杂志各报2本存档。
(五)科技成果
1.范围:获得国家、省、市级的科技奖项目;获得房山区科技一等奖项目。
2.内容:项目名称、奖项类别与等级、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时间(以证书时间为准)、授予单位。
3.报送证书复印件。
附件2:
重新登记
各单位史志工作主管领导和采编员回执
单位名称:
(注:年度内主管领导或采编员有变动的,请在调整后一周内报区史志办备案)
报送时间:2014年2月28日之前。
报送地点:区史志办公室(区政府办公楼10层1008房间)
联 系 人:蔡晓东
联系电话:89359731